绵阳开元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绵阳开元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510704205418988W
法定代表人:汪伟
生产地址:游仙经济试验区中经路9号
联系人:顺定勤
电话:13980145601
绵阳开元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生产、销售各类软磁铁氧体磁芯。企业规模为中小型企业。
二、排污信息
1、主要污染物:大气、水、噪音。
大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大气排放口一个,主要分布在回转窑车间。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监测结果: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监测 结果 | |
排气筒(m) | 二级 | |||
颗粒物 | 120(其它) | 11 | 0.94 | 合格 |
二氧化硫 | 550 | 11 | 0.70 | 合格 |
氮氧化物 | 240 | 11 | 0.21 | 合格 |
氯化氢 | 100 | 11 | 0.07 | 合格 |
注:大气污染物排放常年监测均合格。
2、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锰、总锌、铁,总排水口一个,主要分布在污水处理站总排水口。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监测结果: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排放标准(三级) | 监测结果 |
1 | PH | 无量纲 | 6~9 | 合格 |
2 | 总锰 | mg/L | 5.0 | 合格 |
3 | 总锌 | mg/L | 5.0 | 合格 |
4 | 铁 | mg/L | -- | 合格 |
5 | COD | mg/L | 500 | 合格 |
6 | 色度(稀释倍数) | -- | -- | 合格 |
注:污水综合排放常年监测均合格。
3、噪音污染物:生产性噪声,主要分布在厂区四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2017年环保督查前监测结果 单位:dB(A)
对比项目 厂界 声环境功能类别 | 标 准 | 环保督查前监测结果 | ||
昼 间 | 夜间 | 昼 间 | 夜间 | |
2类 | 60 | 50 | 60~64 | 50~56 |
4类 | 70 | 55 | 60~69 | 58~59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2017年环保督查后监测结果 单位:dB(A)
对比项目 厂界 声环境功能类别 | 标 准 | 环保督查前监测结果 | ||
昼 间 | 夜间 | 昼 间 | 夜间 | |
2类 | 60 | 50 | 56~57 | 48~49 |
4类 | 70 | 55 | 65 | 54 |
注:厂界噪声在2017年环保督查经整改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及要求。
三、防治污染物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大气防治污染物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作为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投入大量资金,请专业设备厂家进行设计、施工,并对生产废气处理环保设施不断进行完善和升级改造,截止目前对生产废气治理环保设施先后共进行六次升级改造,投入资金约700余万左右,并通过环保部门进行验收,该套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气排放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和要求。
2、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目前建有生产废水两级沉淀池两座,日处理能力30T废水处理设施一套,所有生产废水都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行达标排放,可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系统于二00三年通过验收,被评为绵阳市民生工程。
二〇一七公司为了进一步做好厂区内废水处理,做好水污染防治,投入近百万对厂区内员工洗手池和厂区道路雨污分流系统进行改造,并新增两座专门污水收集池,确保实现雨污分流,以及对员工洗手废水进行收集,并集中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确保达标排放,改造后经环保验收符合环保要求。
3、噪音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在噪音治理方面,公司不断持续投入大量资金,持续采用新技术和新设施,选择低噪音设备替代原运行噪声较大的设备、设施,对产生噪声的排气管道通过专业厂家设计和定制消声器,通过在厂界周围,车间内通过修建和设置隔音间、隔音屏、隔音玻璃等举措努力降低厂界噪声排放。
公司在二〇一七年针对部分厂界噪音超标(约5db左右)问题通过专业厂家设计和专业队伍施工,采取点面结合,通过对噪声进行隔音、吸音处理,对产生噪音设备安装隔音设施和新增消音器,在厂界周围安装隔声吸音墙,仅此一项公司就投入约170万元,噪音排放实现并达到2类和4类排放标准,满足环保要求。
4、环保管理
公司在不断进行环保投入的同时,也高度重视环保的日常管理。不仅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而且针对公司所有环保设施建立了点检、巡检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在确保所有环保设施正常、可靠发挥作用和功效的同时,也不断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环保意识,建立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践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发展理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报、办理各项环保手续及事宜,严格遵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
公司定期请市区环保机构及第三方环境监测就对公司环保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做到达标排放。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绵阳开元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及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影响,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绵阳开元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噪音、固废(包括危险废物)超标或异常,可能造成影响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l.4 原则
公司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污染因素的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影响。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公司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确保应急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 应急组织机构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
组长:汪伟
副组长:罗林 徐卫东
成员:黄定友 康杰 赵宏斌 任新库 汪勇
李 刚 顺定勤
2.2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任:顺定勤
成员:李 刚 赵宏斌 吴国栋 张逸散 文 菲 唐 新
谢诗俊 马鸿雁 黄 丽 黄青富
2.3应急抢险组和职责
2.3.1 重大环境危险源控制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环境危害因素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安全设备部组成,由安全设备部负责。
2.3.2 人员抢救组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公共关系人事部和总经办负责。
2.3.3 灭火救援组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公司安全设备部、保卫科消防组及公司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总经办保卫科负责。
2.3.4 安全疏散组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安全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设备部人员组成,由保卫科负责。
2.3.5 安全警戒组
负责设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保卫科负责。
2.3.6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害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总经办、安全设备部及当地环保部门负责。
2.3.7事故调查组
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对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以及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由公司总经办、安全设备部专业人员组成,由总经办负责。
预防和预警
3 应急响应
3.1 当出现生产废水超标或异常时
当出现废水排放异常时,应立即关闭总排放口,同时停止污水产生,并通知相应部门进行异常原因查找和维修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2 当出现生产废气超标或异常时
当出现废气处理环保设施故障时,造成或可能造成生产废气排放超标或异常时,应立即关闭生产设备,暂停生产,并通知相应维修部门进行维修处理,待环保设备恢复正常,且满足环保达标要求后,方可进行生产排放。
3.3 当出现生产性噪声排放超标或异常时
当设备出现故障造成噪音超标排放时,应立即关闭产生噪音异常或超标的设备,并通知相应维修部门进行维修处理,待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再次启动和恢复故障设备运行,同时对厂界噪声进行复查检测,以确认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环保达标要求。
4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有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5 奖励与责任追究
5.1 奖励
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5.2 责任追究
5.2.1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结果,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应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并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
5.2.2 根据突发环境事故调查结果,对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5.2.3 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中,未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措施,或造成处置不力的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5.2.4 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其它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绵阳开元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2018.3.5